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字: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种类: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重庆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考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凡符合高考考试报名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身体健康情况需要: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是师范类专业,考试报名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有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有关需要,应慎重考虑是不是考试报名该专业。
第十条外语语种需要: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4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一条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同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获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的首要条件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同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1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内蒙古、安徽、福建、湖南、广东、陕西等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拟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学院依据在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考试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考试报名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考试报名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置。实行新高考考试改革策略的省市区,根据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实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需要,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率。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对无我院志愿但想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需要,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同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办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学院坐落在重庆铜梁区,铜梁校区占地面积213835.9平米,教学行政用房8.4万平米,宿舍面积6.1万平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7个,实训室56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合面积达20895平米;建成专家工作室4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革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二十三条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施总值2205.07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打造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软件、图书管理查看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在在校学生6191人,有各类图书近30万册。
第七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生可获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300元/人年、3300元/人年、2300元/人年等档次国家奖助学金外,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公告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实行)。
(三)对当年录取的各大类(文、理、艺术)高考考试成绩排前两名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重庆价格主管部门的规范实行,现在学院怎么收费均在80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六人间)、1400元/年(四人间)。
第二十七条退费按《重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方法推行细节》(渝价487号)的规定实行。
第八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情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根据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不然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法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http://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邮件:657097184@qq.com
邮编:402560